1.有機熱載體鍋爐的使用、維護和檢修,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《有機熱載體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。
2.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各,包括:水位表、壓力表、溫度計等運行情況,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、清點用具,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。
3.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,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,不斷提高水平。
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。
4.使用前前做好準備工作,進行認真多方位的檢查和調查,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,保持鍋爐正常。
鍋爐安裝、
5.廠家修理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安裝。鍋爐安裝必須接受當地鍋爐安全檢查部門的監督,經驗收合格后,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給使用登記證,方可使用。
6.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,延長其使用壽命,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、管道和附屬
設備進行日常維護、保養和檢修。
7.鍋爐投入使用后,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、閥門和管路系統。鍋爐設備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,
8.運行的導熱鍋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。跑、冒、滴、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。
9.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,無污垢、無滲漏,無銹和腐蝕,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。